厦门汽车以旧换新汽车补贴新政策2024
一、报废更新
对符合《厦门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4〕194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置换更新
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
➤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
➤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
➤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
➤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