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层次人才认定时间
原则上每年9月开展认定
认定对象
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两本四专”高校、茂名石化公司高层次人才(茂名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其他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驻茂单位人员除外)。
认定类型
第一类人才: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方向属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在本领域做出重大学术贡献,具有公认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战略科学家。
第二类人才:在本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原创性、标志性创新成果,或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且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能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
第三类人才:在本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创新成果,或解决关键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四类人才: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或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第五类人才:本科、硕士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以上层次高校、学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境外硕士研究生要求两年制及以上;绿色化工和氢能、港口物流、文化旅游、大健康、建筑业、现代农业等六大优势产业重点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
第六类人才:在“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师范类高校与教育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进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不含高校)且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其他同等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