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层人才有哪些补贴
经认定后,全职新引进人才、本地培养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和本地培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房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首次认定的在通过评审后按程序发放补贴,其他情形须由用人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人才实绩情况报告及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补贴后,再按程序发放相应补贴。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项目 | 数量 |
1 | 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五份) | 5份 |
2 | 茂名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 | 5份 |
3 | 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在茂工作满3年才可以申请,未满足的不报送此项) | 5份 |
4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1份 |
5 | 学习工作情况简历(从高等院校学习开始) | 1份 |
6 | 本、硕、博阶段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含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学历需附学历认证,本科阶段一定要填写) | 1套 |
7 | 用人单位引才证明(说明入职、任职、全职或柔性、年度薪酬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省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详细说明) | 1套 |
8 | 单位发放薪酬凭证(申报第一至第三类人才生活补贴提供。工资条,财务出具薪酬发放记账凭证等) | 1份 |
9 | 参保证明(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证明) | 1份 |
10 | 完税证明(一年以内完税记录) | 1套 |
11 | 聘用合同(复印件)(签订期限为三年以上。) | 1套 |
12 | 人事关系转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聘用通知、商调表等的复印件) | 1份 |
13 | 符合认定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材料、科研经费文件、论文首页、论文的水平和影响力及学术价值说明、职称、荣誉、奖励、项目计划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 1套 |
14 | 购房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购房时间不早于2018年6月14日,申请购房补贴才提交,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附件不需要提供。配偶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时已登记结婚的,可基于同一套新购置住房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不能基于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住房申请购房补贴。) | 1套 |
注:1.《清单》中所列材料项目所标注为“复印件”的,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备注“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 2.申报材料应由单位负责人事同志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