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是指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并备案后,可享受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具体为: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结付。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重复享受。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的,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备案登记后,限额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享受待遇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