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推动新时代无锡工匠培育,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切实增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能力,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升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0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41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无锡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职业(工种)指导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见附件1、2、3),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培训目录类别及工种。无锡市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调整在2023年无锡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基础上,结合本地就业和产业技能劳动者培训需求,从2024年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选取相应职业(工种),发布2024年无锡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297个,其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85个、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2个。更新发布2024年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80个,新增紧缺型职业(工种)16个,优先纳入无锡“465”现代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一老一小”重点民生领域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为产业和企业发展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提供培训指引,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纳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上浮30%,且不得高于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
二、完善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应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立并公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加强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工作的衔接,对三星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原则上不支持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纳入2024年本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增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评定等级和补贴性培训机构标识等信息,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对出现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等严重违规情形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及时移出目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创业培训分级分类管理。创业培训项目由低到高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等三个层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低到高分为A、B、C、D等四个类别。原则上,劳动者应从低到高逐级参加培训,对劳动者先参加高类别培训项目,后参加低类别培训项目的,对低类别培训项目不予补贴,且参加同一类别培训项目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根据江苏省创业培训编码规则(见附件4),全市创业培训项目实行统一编码和维护。个性化创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参照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分类补贴标准执行。
四、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县)、区可根据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线上培训课程和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市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不带“*”标识的职业(工种)为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培训项目,其线上培训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数的40%,带“*”标识的职业(工种)线上培训课时可超过总课时数的40%。线上培训应依托“江苏工匠课堂”等具备安全稳定、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技术功能的平台,平台应能防止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防止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防止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虚假培训行为,并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线上培训学习过程证明。
五、明确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要求。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jndj.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type=grbs)可查询到。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2024年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省定基准执行;目录外的按C类职业(工种)补贴基准执行;纳入《江苏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提高30%。系统中尚处于修订过渡期间的职业(工种),按照《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种及目录信息对照表》(附件5)同等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六、强化培训和考核评价监管。统筹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项目的真实性完备性审核,落实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督促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严格考核流程和考试纪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面向就业重点群体“五类人员”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的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调整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及补贴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22〕28号)执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培训、评价双备案”原则落实开班备案、培训和评价督导等管理要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管理按照《关于试行无锡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49号)执行。原则上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项目制培训清单不得与同期发布的我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重合。
七、其他
(一)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发文之日起报备的班次和申领的补贴按新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2023年报备的班次和申领的补贴仍按原目录(锡人社发〔2023〕41号)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其他情况在2024年申领补贴的均按新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
(二)市人社部门将结合培训评价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发布全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三)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平稳做好新旧目录和标准之间的过渡衔接。原目录(锡人社发〔2023〕41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无锡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2024版)
2.无锡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第一批)
3.无锡市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第一批)
4.江苏省创业培训项目编码规则
5.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种及目录信息对照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
无锡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2024版)
补贴项目 | 类 别 | 等 级 | 补贴基准 (元/人) | 紧缺型职业补贴标准(元/人) |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A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4300 | 5590 |
技师(二级) | 3500 | 4550 | ||
高级(三级) | 2000 | 2600 | ||
中级(四级) | 1500 | - | ||
初级(五级) | 1000 | - | ||
B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3500 | 4550 | |
技师(二级) | 2500 | 3250 | ||
高级(三级) | 1800 | 2340 | ||
中级(四级) | 1200 | - | ||
初级(五级) | 800 | - | ||
C类 | 高级技师(一级) | 3000 | 3900 | |
技师(二级) | 2000 | 2600 | ||
高级(三级) | 1500 | 1950 | ||
中级(四级) | 1000 | - | ||
初级(五级) | 500 | - | ||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A类 |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800 | - |
B类 | 600 | - | ||
C类 | 400 | - | ||
创业培训 | 创业意识培训(A类) | GYB培训合格证书 | 400 | - |
创业能力培训(B类) | SYB、创业能力+政策+技能综合培训、其他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 1000 | - | |
创业能力培训(C类) | 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合格证书 | 1200 | - | |
创业能力 提升培训 (D类) | IYB、EYB培训合格证书 | 1500 | - | |
其他培训 | 职工岗前培训 | 培训合格证书 | 350 | - |
项目制培训 | 按照制造类不超过3000元、生产服务类不超过2000元、生活服务类不超过1000元,实行“单独核价,一项一价” |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 按照企业新型学徒制专项文件执行 |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高级技师(一级) | 650 | ||
技师(二级) | 500 | |||
高级(三级) | 260 | |||
中级(四级) | 200 | |||
初级(五级)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