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职工医保参保范围
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驻常的部、省属用人单位的职工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江苏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二、常州职工医保筹资政策
(一)筹资渠道: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职工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每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确定并公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公布的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三)缴费标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10.8%,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 8.8%和 2%的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9%,由个人缴纳。
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已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