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工伤职工,我所在的单位马上要被其他企业并购,并购完成后,我的工伤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不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单位按规定给我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没有按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费,导致我发生工伤后,相关待遇比实际应享受的待遇要低,该怎么办?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