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条件
1、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保标准;
(3)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3)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4、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一)持有本市户籍;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在扣减因家庭成员患病、身残、罹祸、就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