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1、乘用车
是指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转让车辆
是指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3、新购车辆
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江门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4、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
是指在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汽车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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