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对象和范围
各县(市、区)(不含主城区)行政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符合《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人及其他应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人员。重点管理区范围按《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养犬管理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加强收费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