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负责受理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户,社区在20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等情况调查核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退回,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合格的申请资料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
(1)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5日后,向所在地街道办申报。
(2)企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自建且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政府给予一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保障对象的受理按集中申请人员审核办理。
一. 办理材料
线上申请资料:
1、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原件;城区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低收入证明。
3、申房产查询,房屋租赁(借住)证明,有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均为原件),非咸阳市城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办理咸阳市城区居住证,并在咸阳市(含县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养老(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保(含原农村合疗)、失业、工伤、公积金,有其一即可,家庭成员一人享有即可。
5、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车辆,须上传车辆价税合计票,产权本或行驶证原件;名下工商注册(法人或股东)、个体户须上传营业执照副本。
6、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的特殊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申请时随同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请通过后可优先予以照顾。
二. 办理流程
1、填写《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书》一式二份(注:其余申请资料与线上申请一致,在街道办提交资料时,须带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资料及表格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资料提交。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录入申请家庭信息。
3、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由街道办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审核申请家庭信息。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将申请材料转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复审。
5、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区保障中心所报申请资料进行初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初次公示后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工商注册、养老及住房状况等进行大数据比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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