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首次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地方特产2024-03-16 00:22:53佚名

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首次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资助

  适用对象

  2023年11月1日起,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工作站)从事规定期限科学研究的博士后。

  (一)经国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由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创新实践基地引进,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进入工作站期满一年。

  申报

  1.工作站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港务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补助和补贴由设站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人社局(组织人事部)提交申报材料。

  2.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要求以徐州市人社局当年通知为准。科研补助、生活补贴、探亲交通补贴凡在政策有效期内未进行申报的,政策终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补报。

  3.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全国博管办或省级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进站审批表,企业、高校流动站、博士后签订的三方联合培养协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结束后退回原件。

  (2)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家庭在徐州市外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市不动产证书等)。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16-85798231;

  鼓楼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0803749;

  泉山区(港务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516-85806118;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人才办,联系电话:0516-832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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