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绍兴市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如下:
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绍兴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绍兴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绍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在绍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在绍兴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对《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