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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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资金的,应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四川人社,链接,https://rst.sc.gov.cn/rst/xzgfxwj/2024/7/3/a0023a9d462a434b8fd6fe431a1462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