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心城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人才家庭,可承租人才公租房或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最长期限分别不超过5年,期满后须腾退。每个人才家庭承租人才住房最多享受60个月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25%、25%的比例负担的租房补贴政策(以承租人才公租房和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的时长累计计算),补贴政策结束后,符合“租住期限”规定的人才家庭可继续承租人才住房,承租租金由人才家庭按人才住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
补充内容【申请条件】
列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9号)和当年度执行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2)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
1.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并缴纳了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