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二、缴费对象
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2个月,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本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缴费金额
缴费标准下限为200元/年,上限为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2024年为11500元/年)。参保人员可在缴费标准下限和上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金额进行缴费,且可以分多次缴费,一年内还可分多次缴纳到账。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政府补贴
五、缴费流程
方式一:到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市县经办机构办理
方式二:通过“海南社保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
关注【海南社保医保】微信公众号,在下方菜单栏选择【微服务】后,选择【海易办小程序】。进入海易办小程序后,选择【社保】。进入页面后下滑至【城乡养老】模块,选择【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根据需求,选择【为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进入页面填写信息,提交后进入人脸识别页面,识别成功即完成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