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4年第二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第二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5型保障对象(见附件1)。
二、资格申报及审核程序
通过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1.申报(2024年6月11日9点-7月3日16点):符合条件人员(见附件1) 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见附件5)以扫描件或截图方式一并提交上传系统。申报材料可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的,可无需上传系统。人才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违诺行为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7月3日后不再受理申报。
2.资格初审(2024年6月11日-7月10日16点):人才提出申报5个工作日内,人才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受理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并一次性告知人才需补充完善的佐证材料;人才需于2024年7月10日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审: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复审专班对初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市房管局、市国房中心、市不动产中心对申报人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进行核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地方贡献、个人地方贡献进行核实。
4.研究:复审情况经人才专题会研究、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
5.公示: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6.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告(1个工作日)。
7.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由初审窗口通知人才领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发布在市人社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
三、晋级申请
根据《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晋级规程>的通知》(榕人社综〔2024〕56号)要求,已取得《资格证》且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新层次的保障对象,可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晋级。
申请资格晋级人才,应于2024年6月11日9点-7月3日16点提出申报。晋级申请线下受理,申请人向原申报窗口提交《“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晋级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附件6-2)。经县级初审、市人社局复审、会议研究审定后公示、公告,并重新制证、发证。
四、政策兑现
政策兑现实行《资格证》制。
(一)《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自人才申报之日起算。
(二)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兑现部门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1.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国房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2.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国房中心负责申报配售;
3.购房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4.人才租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人才集团负责申报配租;
5.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政策兑现部门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5)。具体配租配售通知、政策兑现规程、办事指南等可登录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官网或“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查看。
五、其他
2024年第三季度起,“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暨晋级资格申报于每季度第2个月份的15日至第3个月份的15日期间开放申报,其中前三周为申报受理时间,第四周为审核及补充材料时间。申报开放期间申报人可自行登录系统申报,不再另行发布申报公告。
附件:1.“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受理对象
2.“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3.“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晋级申请表
4.初审申报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5.政策兑现流程图及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6.申报材料清单(初次申报、晋级申报)
附件 1-6:2024年第二季度人才住房保障申报材料.docx
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