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经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研判,自12月23日-31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12月23日10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每日 7:00-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二、限行区域: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
(一)对限行车辆(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境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察、银行运钞、民政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业作业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四)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违反限行规定的,罚款100元,不扣分。
特此通告。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注:2023年12月23日以劝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