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申请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参保人银行存折借记卡(非社保卡发放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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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榕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待遇核发股
办理地点: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12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3-8756411、0663-8756413、0663-8756415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五下午为2:30-4: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