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金上调2024最新方案公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4号),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2.6元养老金。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本人2023年底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挂钩调整;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此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860余万退休人员,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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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退休职工退休待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国家公布的待遇计发基数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职工退休年龄有关,常用的5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95,55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70、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
建立个人账户前(我市为1996年1月)参加工作的,有实际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的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上述办法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退休年龄等因素对养老待遇均有影响,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