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住公租房或人才公寓的人,想要近期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还可以住吗?能住多久?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后,享受货币补贴的,停止货币补贴。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保障资格被取消之日起六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由市保障部门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房屋占用费,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因购买他房需要腾空期的,可与南宁城投集团国有产权房管辖服务站办理《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腾空协议》,腾空期限为6个月,腾空期满需主动腾退房屋。
如未按协议约定腾空期限腾空房屋的,需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3倍支付房屋占用费,或逾期不腾空的,南宁城投集团有权从乙方签订《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抵扣,并可以换锁等方式收回房屋和处置承租户屋内未腾空的物品,涉及换锁、腾空物品等相关费用由租户承担或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