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吸纳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4-05-31 14:35:05未知

2024年宁波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吸纳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2024年宁波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吸纳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和条件

   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在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直接申请本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之和确定。补贴期限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的人员,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方式

  1、本补贴可在线申请;

  申请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2、向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证照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补贴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按季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吸纳)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

  3.劳动合同(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同一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同一人员的需提供)。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验,材料完整的,完成收件;材料缺失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③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12/25/art_1229570555_1782990.html

本文标签: ,保险费  ,材料  ,的人  ,申请人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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