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市区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市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有稳定职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手续完备,但不具有市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拓展内容: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材料;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