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烟台开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公告(2021年烟台开发区小学报名时间)

地方特产2024-05-09 00:33:02佚名

2024烟台开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公告(2021年烟台开发区小学报名时间)

  2024烟台开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公告

  为全面摸清2024年秋季全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底数,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组织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家长可通过“爱山东”APP和“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小程序办理,教育分局将通过烟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家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采集的信息和核验结果将作为今年招生入学的依据。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二)初中一年级。凡居住在开发区且符合入学条件(开发区户口学生、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我区五年级学生及区外五四制小学五年级学生、六三制小学五年级学生、六三制小学六年级学生,均为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说明:按照山东省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六三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选择进入五四制初中一年级或初中二年级就读。区外六三制小学六年级学生到我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在此次小升初招生范围内,在规定时间报名并通过核验的可参与学区划片;区外六三制小学六年级学生转入我区初中二年级就读的,不在此次小升初招生范围内,届时可通过“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转学端口报名(预计7月中旬开放)。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6月11日。

  2.报名通道。(1)“爱山东”APP。在“爱山东”APP首页最上方搜索栏搜索“义务教育招生”,选择搜索到的“义务教育招生”--“烟台市”--“开发区”--“确认,去报名”--“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选择相应端口报名。(2)小程序。关注“烟台开发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中小学招生”,进入“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选择相应端口报名。

  3.注册/登录。报名时需先使用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信息注册账号,再登录并进行L4等级实名认证(已有L4等级实名认证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4.信息填报。家长在“幼升小”或“小升初”端口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核验。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不必着急,错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说明:因为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学生或监护人户口实际在开发区,但户口本首页打印地址为福山或蓬莱的,填报户口所在区县时应选择开发区。

  5.信息提交。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我确认提交”按钮提交学生报名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报名编号。不点击提交按钮无法完成报名,请家长注意保存报名编号,以备后期信息查询或核验使用。

  (二)信息核验

  1.信息核验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7:30。

  2.提交即进入核验。家长提交报名信息后,我局即通过烟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分批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并通过“我的消息”反馈核验结果。

  3.在线核验完成时间。预计6月底可完成全部批次的线上核验,届时家长可登录平台,查看核验结果,在线核验通过的,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并作为参与学区划分的依据;已提交未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均可点击“撤回提交”按钮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验。

  4.现场核验。6月底至7月5日17:30。6月底仍未通过在线核验的,需根据智慧招生平台通知的线下核验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核验。

  5.特别说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但未在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6月11日)内报名的和未在核验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7:30)前通过核验的,均不再参与学区划片,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三)学生录取

  我局拟于2024年8月中旬通过“烟台开发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和《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招生简章》,明确各学校学区划分办法和招生结果,并通过招生平台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家长学生具体就读学校。

  三、登记信息核验材料

  (一)自有住宅

  1.自有住宅界定,包括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如果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需大于50%);2024年8月31日前仍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能算作“自有住宅”参与当年招生。

  (2)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监护人一方户口与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我区同一户口本上。

  2.核验材料: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学生及监护人均为烟台市七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一手房购房材料。一手房购房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贷款合同(全款购买的不需提供);

  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可能会对入学排序产生影响,详见“四、学位安排顺序”。

  (4)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5)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入学的学生,需要核验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二)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三)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包括以下两类:

  (1)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就业,与开发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2024年8月31日,该企业在我区(或烟台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

  (2)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含个体经营),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人连续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或该企业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

  2.核验材料: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学生及监护人均为烟台市七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5)监护人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在我区(或烟台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缴费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监护人在开发区的营业执照,以及该企业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或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缴费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四、学位安排顺序

  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和《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如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进行就读学校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五、相关说明

  1.监护人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由于自身原因填报错误信息,导致孩子无法就近入学的,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在大数据比对中发现提供虚假证件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开发区户籍学生因身体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学生就读幼儿园(在区内幼儿园就读)或教育分局(不在区内幼儿园就读)领取填写《延缓入学申请备案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经教育分局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参加“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责令限期改正,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教育分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35-6396782;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31-66561801。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我区幼儿园儿童家长可向儿童所在幼儿园进行政策咨询;我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可向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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