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购房最新政策
宁波市住建局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在执行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的政策基础上,发布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调整首付款比例,明确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购房补贴政策等新政。
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在宁波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
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落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好对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给予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的上浮支持政策。
首套房认定发生变化
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
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政策发布之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购房补贴政策延长
延长购房补贴政策
各地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