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让广大老年人更便捷享受合法的老年优待政策,根据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南昌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范围内享受《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原已办理的《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有效使用。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我市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在本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二)优先办理金融、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业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有关单位应当提供特需服务或者上门服务;
(三)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四)免费进入政府兴办或者给予资金支持的公园;
(五)进入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文体娱乐休闲场所票价优惠。
65周岁以上老年人除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外,还可享受免费进入景区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轻轨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