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①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有婚史的需提供上一段婚姻解除的证明材料。
②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③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居民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还需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居住证。
④双方当事人3张大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头部应占照片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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