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江夏区鄂籍人才回流补贴申报条件
(1)申请人回鄂前须有国内外一线和新一线城市工作经历。
(2)申请人为湖北省户籍,在本措施发布后来夏工作并满6个月,推荐单位需为在江夏区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措施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3)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②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的核心经营管理人才(总部及二级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
③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的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首席技术官(总部及二级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
奖励标准和方式:
(1)奖励标准:每人5万元。
(2)拨付对象:回流补贴拨付对象为人才本人。
(3)拨付方式:第一年1万,后两年每年2万,申请人需每年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汇报工作成果及进展,并经所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盖章,资金拨付与成果提交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