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老保险计发基数(最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保中心:
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7468元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4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8/202311/f0581bc1-bdad-47eb-b692-e962c79651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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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组成部分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3)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