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1、住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的费用按以下规则进行报销:
2、其他情形的起付标准
(1)日间手术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次。
(2)参保人员因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年度报销额度
职工医保
(1)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个月的,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024年为108934元);
(2)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2024年为435736元);
(3)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024年为544670元)。
支付范围
1、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2、诊疗目录
(1)单价在300元及以下,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2)单价在300元以上:
①职工医保按5%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②居民医保按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3、耗材目录
(1)最高医保支付限价内:
①职工医保按25%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②居民医保按3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③透析治疗材料在其最高医保支付限价内,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过其最高医保支付限价,按上述标准执行。
(2)医用耗材单价超过以下最高医保支付限价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①国家、省等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执行国家、省等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②透析治疗材料单价为500元。
③人工耳蜗和主动脉支架单价为76000元。
④前三款外的医用耗材单价为48000元。
4、以上三项,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单价低于相关医保支付标准的,统筹基金按实际价格支付;项目未定价的、单价超过相关医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