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子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办理层级
设区市、县(市、 区)、 乡镇(街道)
设定依据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第五十七条
( 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七条
(三)《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10 号) 第二项
(四)《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 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 的通知》(医保办函〔 2021 〕11 号)
办理方式
( 一 )窗口办理:各市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
( 二 )网上办理或联办建立登记
申请材料明细
( 一 )窗口(网上)办理
1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现政务数据共享的可不提供)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单位首次新参保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 二 )联办建立登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 一 )窗 口(网上) 办理流程
1 、 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至当地经办机构窗 口(或网上根据提示提交材料) 办理;
2 、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 , 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 ,若材料不符合的 ,一次性告知到位;
3 、审核通过的 , 即时办理参保登记 , 并反馈办理结果。
( 二 )联办建立登记流程
1 、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等时 , 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2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接收市场监管 、税务等部门交换的数据;
3 、根据数据直接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
否
温馨提示
( 一 )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 、单位拆分 、合并 、分立等相关内容;
( 二 )推进“ 就业登记一件事” 一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