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犹县人才公寓申租公告
一、基本概况
上犹县人才公寓位于县城犹江大道18-2号(档案馆后面),建筑面积4180㎡,公共庭院面积约1200㎡,共7层94套,每套设计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35㎡,生活设施齐全,停车方便,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申请条件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工作单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未提供住房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其中,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免租金租住,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优先选房。人才认定以《上犹县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为依据。
三、申租程序
(一)报名。6月21日前携以下资料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行政中心131室)报名,联系电话:8538656(廖)。
1.《上犹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审核表》(自行下载填写,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意);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房产证明,以及所在单位(企业)提供的未在县城提供住房证明和在岗证明;
3.申租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租人“人才证书”材料(在“赣州才服通”微信小程序完成人才认定后,可到小程序首页“亮码”中查看证书)。
(二)初审。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申租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租人。
(三)复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成联合复审小组,对申租人资格进行联合审查。
(四)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将在县级媒体公示,公示期限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登记确认。
(五)分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抽签分配,公证部门现场监督确定承租人和租赁房号。
(六)办理手续。分配结果无异议后,申租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四、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
(一)租赁期限。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到期后符合续租条件者可申请续租,并承担续租费用。
(二)租金标准。承租人每月应承担的费用为:
(1)租金:70元(2元∕㎡×35㎡);
(2)专变电损、公共水电费公摊:15元/户;
(3)物业管理费:14元(0.4元/㎡×35 ㎡);
(4)水、电费:物业公司按实际抄表数代收代缴。
(三)费用缴交。承租人在每月25日前将应缴交的租金、专变电损费、公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存入指定银行代扣账户,逾期未缴交的,按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五、有关事项
(一)退租回收。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腾退手续:
1.承租人所在单位或其个人已经解决住房的;
2.承租人调离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
3.承租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4.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
5.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6.非工作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人才公寓居住或者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交租金等费用的;
(二)承租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申租人应如实填报和提交申租资格有关材料,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租住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