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报销待遇标准 济南生育报销待遇标准最新

地方特产2024-07-11 00:27:57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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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生育报销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按人头定额支付方式,标准为1200元,生育时超过35周岁(含)的,标准为1800元。产前检查费在女职工生育分娩出院时,随生育医疗费一并支付。

  2.生育医疗费: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引起的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100%。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按定额结算。其中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具体有以下几个标准:怀孕4个月以下引流产定额为21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定额为27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350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2000元;绝育手术费1200元;复通手术费1800元。

  4.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一胎时年满23周岁,可以领取158天的津贴,不满23周岁的按98天领取;二胎或三胎也按照98天的标准领取津贴待遇。分娩方式属于难产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15天,同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也可以增加15天。

本文标签: ,定额  ,手术费  ,标准  ,医疗费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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