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差指南
补差金额
2024年1月至8月属期,用人单位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与本次公布的标准有差额的,如何计算补缴金额?
1.在职职工2024年1月至8月属期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与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税务部门统一生成三项社会保险补缴金额:缴费工资低于4511元的,应补足差额到4511元;缴费工资高于21228元的,应补足差额到缴费工资(最高补到22555元)。
2.已办理中断社会保险登记、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2024年1月至8月属期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与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原用人单位自行重新申报缴费工资,税务部门将按现行标准生成缴费基数和补缴金额。
补差方式
用人单位如何补缴缴费差额(以下简称补差)?
1.由税务部门统一生成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差额的,用人单位应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按时确认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在统一生成差额前已自行申报补差的,税务部门不再重复生成)
2.自行申报补差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查询信息: 【职工参保信息管理】-右上角【停止缴费职工清单】(支持导出);
(2)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添加】-【单个录入】模块,重新申报退休/离职人员需补差属期工资(可与原工资一致);
(3)申报缴费:通过【日常申报】重新申报缴纳需补差属期费款。
补差时间:注意:用人单位应于2024年9月25日前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