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药流程
已经实名制备案的参保人员购买单独支付药品,由“双通道”管理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责任医师开具处方,从“双通道”管理医疗机构购药并享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无符合条件的“双通道”责任医师的,出具情况说明,报属地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保服务中心核实同意后,可将责任医师条件放宽至副主任医师以下。
对于“双通道”管理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可由“双通道”管理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责任医师开具医保电子处方(或符合标准的纸质处方),流转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照“双通道”管理政策和购药流程购药并享受待遇。我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发生符合单独支付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手工报销。
操作流程:
咨询电话:0315-59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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