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租赁对象
租赁对象包括:
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2.“涌泉”行动人才;
3.重点单位人才,即对泉州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作用的企业、项目或团队人才;
4.其他类型人才。
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需予以提供过渡期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租赁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市区无住房,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申请人在市级单位或中心市区求职就业。
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
(1)高层次人才、“涌泉”行动人才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即高层次人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申报,涌泉行动人才登录泉州人才港湾网站申报。
(2)其他类型人才,如无特殊规定,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执行。
2.单位申报
重点单位人才申请市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整体租赁方式,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报市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对市级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住房情况进行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