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对象范围
2019 年 6 月 24 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1、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2、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 6 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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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近6 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申报购房补贴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