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社区居民),通过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1. 具有苏州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含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
2. 具有苏州市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
3.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苏州市户籍少年儿童及婴幼儿,或父母为苏州市市区户籍、本人在苏州市以外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4.在外地大学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5.在苏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的港澳台地区少年儿童和婴幼儿。
6.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条件的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