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生育津贴政策: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正常生育的产假天数是98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生育津贴158天。生育二胎三胎98天生育津贴。无论一二三胎,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二孩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省人社厅鲁人社〔2018〕169号文规定:对增加的产假、护理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生育二孩增加60天产假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落实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