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征兵口腔科及其他科体检标准 征兵体检口腔科检查什么

地方特产2024-07-11 00:29:30佚名

浙江征兵口腔科及其他科体检标准 征兵体检口腔科检查什么

  浙江征兵口腔科及其他科体检标准

  一、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二、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三、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四、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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