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一览表(注:从2024年2月20日起实施)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一览表 | |||||
序号 | 指标 名称 | 计分标准 | 认证材料 | 认定项目 | 责任部门 |
1 | 稳定就业指标 | 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现场查询打印;“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或“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查询打印;“四川人社APP”、“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自助终端机查询打印。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关系在成都市)、《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关系在四川省省本级)。成都市参保人员可在成都市内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各区(市)县医保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现场打印,也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经办系统和手机关注“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四川省本级参保人员可在四川省医保中心现场打印,也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 | 1.养老保险信息 2.医疗保险信息 | 1.人社局 2.医保局 |
2 | 稳定居住指标 | 申请人拥有成都市自有住房或合法承租的租赁住房,连续居住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2)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的租赁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1)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时间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10分/年累积计算,满6个月的积5分,不满6个月不积分。 | 1.自有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2.自有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 3.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先租后售方式租住的人才公寓);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凭证。 4.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 1.住房登记、备案信息 2.房屋租赁备案信息、公租房租赁信息、国有直管公房租赁信息 3.居住证信息 | 1.住建局 2.规自局 3.公安局 |
3 | 技术技能指标 |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内,且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1年以上,符合当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中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的人才,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复享受。 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5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经市政府同意予以积分鼓励的其他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市政府文件明确的积分标准予以积分。 | 1.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按照本人申请、企业审核、产业功能区认定的程序,提供产业功能区盖章认定的《成都市紧缺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属于符合职称条件的,提供《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 3.属于符合技能条件的,提供证书原件。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zscx.osta.org.cn(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对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查询验证。 4.属于市政府同意予以积分鼓励的其他技术技能人才的,按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对应材料。 | 1.成都市人才开发 指引信息 2.职称、技能信息 3.市政府同意予以积分鼓励的其他技术技能人才信息 | 1.人社局 2.相应职能部门 |
4 | 个人贡献指标 | 1.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区(市)县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农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 表彰决定、获奖证书。 | 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农匠等信息 | 1.科技局 2.总工会 3.文明办 4.政法委(见义勇为基金会) 5.农业农村局 |
2.申请人在成都市参加志愿服务的,在“文明兴蓉”微信小程序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文明兴蓉”微信小程序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长凭据。 | 志愿者服务信息 | 文明办 | ||
3.申请人在成都市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36个月,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 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 慈善捐赠信息 | 民政局 | ||
4.申请人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12个月内,在成都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无偿献血证。 | 无偿献血信息 | 卫健委 | ||
5.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奖励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 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获奖证书证章。 | 立功信息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5 | 年龄指标 |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的,加50分;36周岁至45周岁的,加40分。 |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 有效身份证信息 | 公安局 |
6 |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36个月,申请人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 1.工商注册信息、工商类不良记录 2.税务类不良记录 3.不良记录(老赖) | 1.市场监督局 2.税务局 3.法院 | |
7 | 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处以司法拘留的,每次减20分。 | 刑事犯罪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信息、强制隔离戒毒信息、行政拘留信息、司法拘留信息 | 1.公安局 2.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