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华侨回国定居,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三年,且累计居住不少于十八个月;
2.有稳定生活保障;
3.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第一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认可的高级人才;
2.国家项目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4.为陕西省企业引进三百万美元以上资金的人员;
5.为陕西省做出其他特殊贡献的人员。
(三)国外出生、在本地工作、居住、生活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拟定居地在农村的,应事先征得村(居)委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