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工伤办理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流程:
(1)尚未得到工伤认定结果时去就医
门诊:先自费,再拿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住院:出院时先挂账(最长挂账60天),不办理出院手续,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带工伤认定书和社保卡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医疗费由工伤基金联网结算。
(2)已经得到工伤认定结果之后去就医
门诊或住院:带上工伤认定书、社保卡、身份证,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经医生确认后出具《旧伤复发确认表》,医保科将其传送到社保电脑端后,社保经办机构据此出具《就医告知书》,患者即可正常挂号就医,医疗费由工伤基金联网结算。
2、24小时内提交工伤事故快报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参保单位应在 24小时内向经办机构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
3、30 天内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惠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