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市级统筹区内男性55周岁(含)或女性45周岁(含)以上人员、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每月补贴450元,其他人员每月补贴300元,其他统筹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期限自核定的补贴时间起,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12/29/art_1229676753_4348473.html